政府采购关于办公桌椅采购的规定
政府采购关于办公桌椅采购的规定
政府采购办公桌椅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:
采购需求与合同履行期限
采购需求应明确,包括合同履行期限,通常为签订合同且采购人发出供货通知后20日内交货,并完成到楼及安装。
申请人资格要求
供应商需满足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并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特定资格要求,如供应商提供货物的制造商应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、监狱企业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。
质量要求
所供货物应为全新,表面无划伤、无碰撞痕迹,且权属清楚,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。
生产质量需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和行业标准,并提供质量检测报告。
交货与验收要求
交货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,并按要求安装,所有货物需免费送达指定地点。
验收由业主方组织,供货人配合,验收标准包括采购文件、货物技术指标及供货方投标文件和约定或承诺。
付款方式
成交人应在合同签订前交纳履约保证金,并在项目经验收合格后退还履约保证金。
技术商务要求
供应商需提供木皮会议桌、礼堂椅、会议条桌成品检验报告,以及其他相关原材料检验报告,检验报告需带“CMA”或“CNAS”标志。
使用年限与价格标准
办公桌椅的最低使用年限为15年,不得使用名贵木材。
中央行政单位配置办公家具的司级最高价格分别为4500元和1500元,处级及以下分别为3000元和800元。
供应商资格
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、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、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等条件。
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政府采购办公桌椅的合法性、合规性、经济性和环保性,同时保障采购方的权益和使用需求。建议在实际操作中,采购方应严格按照这些规定进行操作,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和公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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